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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类案件主要涉嫌哪些犯罪?公安部回应

2019年03月01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公安部:对跨地区贩运生猪等违法犯罪零容忍 进行全环节打击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日电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1日透露,公安机关通过侦办非洲猪瘟类案件发现,在生猪养殖、屠宰、运输、加工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制售病死猪、私屠滥宰、跨疫区非法贩运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相关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资料图:工作人员在向地面倾倒消毒液。 刘鹏 摄
资料图:非洲猪瘟疫区,工作人员在向地面倾倒消毒液。 刘鹏 摄

  1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非洲猪瘟相关犯罪工作情况。张佐良对非洲猪瘟类案件主要涉嫌哪些犯罪等问题进行介绍。

  张佐良指出,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养殖环节制售病死猪。在养殖生猪过程中,一些不法人员发现疫情不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私自对外出售,甚至有的企业、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

  二是屠宰环节私屠滥宰。不法分子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私设屠宰厂,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活动。

  三是运输环节非法贩运。有的企业、个人为减少损失,顶风作案,跨疫区贩运生猪。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非法购买检验检疫证明,使得未经检验检疫甚至传播疫情的生猪成功获得“合法”身份,从疫区运输、销售至屠宰场,虽有合格证明但实际并不合格。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请托官方兽医违规开具检验检疫证明问题较为突出。

  张佐良表示,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生猪养殖、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全面落实查验制度,及时发现、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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