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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爆炸企业曾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函督促整改

2019年03月21日 17: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江苏盐城一化工园区内发生爆炸 消防已赶赴现场来源:中国新闻网

  盐城爆炸企业曾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函督促整改13项安全隐患

  中新网南京3月21日电 (记者 钟升)21日14时左右,江苏盐城市响水县一化工园区内发生爆炸,目前伤亡人数不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截图

  记者检索发现,发生爆炸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2018年曾因涉及13项安全隐患,被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函督促整改。具体内容为: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8.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

  9.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10.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

  11.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12.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

  13.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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