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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荷花IPO上会审核 招股书美中带瑕摆别样乌龙 查看下一页

2011年11月24日 10: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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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将对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荷花”)进行IPO上会审核。新荷花主要从事中药饮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拟发行1880万股,拟募集资金2.06亿元用于产能扩建等。招股书显示,新荷花上会美中带瑕,大客户过度集中、股权价格连级跳等瑕疵突出。

  曾出现违规销售

  攀附于大客户寻求业绩高速增长是很多高速成长中的企业安身立命的法宝,然而,对于一家拟IPO企业而言,客户群体过于集中就并非上上策了。新荷花的招股资料显示,近几年的销售占比中,前五大客户名单虽然变化很大,但销售额始终占其全部销售收入的50%左右。

  招股资料显示,报告期内(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1-6月份),新荷花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是71.30%、54.03%、52.24%、45.27%,包括广州医药集团、广东省医药集团、北京同仁堂等都是其座上宾,其中,广州医药集团近三年一直是其第一大客户。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客户集中度较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力,但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旦某个重要客户接受能力下降,或改变产品采购对象,对公司而言都将造成严重影响。

  除了上述对大客户的依赖外,新荷花在历史销售中还存在违规的情况。在新荷花2008年-2009年的五大客户名单中,一位名叫高小焦的自然人赫然在列,两年的采购金额分别高达2219.10万元、2904.39万元。资料显示,高小焦虽一直从事药材贸易,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招股书显示,2009年12月,新荷花终于发现了上述销售行为违规,并予以制止。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洪明认为,新荷花既已规范并未再犯,应该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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