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带来新投资理念 为养老金入市提供借鉴(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境外机构投资我国资本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加。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为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及对外开放,下一步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要求,总结QFII制度经验,进一步便利QFII投资运作,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RQFII健全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
开展RQFII试点,对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水平,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该《试点办法》发布实施以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中国证监会批准了21家试点机构的RQFII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合计2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试点机构的RQFII产品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部分产品已开始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市场。
开展RQFII试点,对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水平,健全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试点推出以来,市场评价积极。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扩大试点规模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香港有关部门就此进行了密切的交流与沟通。为进一步推进境内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满足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需求,此次新增的500亿元人民币RQFII投资额度,将允许试点机构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份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下一步,中国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机构范围及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