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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腾讯索赔1.5亿 双方各执一词当庭并未宣判

2012年04月19日 08:4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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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广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360”)针对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 的反垄断诉讼进行公开审理,一年半前沸沸扬扬的“3Q大战”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

  360称腾讯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属垄断行为。360诉请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腾讯则请求法院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

  此次庭审备受瞩目,影响已超过两家企业的纠纷本身:中国互联网领域是否存在垄断,中国互联网下一步如何发展,已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双方各执一词,当庭并未宣判

  庭审持续了一整天,现场火药味十足,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四方面: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如上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成立,被告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原告360在起诉书中列举诉讼理由:腾讯公司在“3Q大战”中擅自中止用户服务,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要求用户在两家产品间“二选一”,对360和网络通信造成了巨大危害;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和压制了中国互联网业创新和中小公司创业;腾讯公司将其QQ软件管家与其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被告腾讯方面辩称,即时通讯市场始终完全开放,进入壁垒和扩张阻碍很小,市场参与者众多,技术更新换代和新产品不断涌现,竞争异常激烈,腾讯QQ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QQ软件对360产品采取不兼容,具有合理性,由于360实施软件侵权行为,腾讯属正当的自力救济,且并无限制用户选择权的行为。而就捆绑销售相关软件,腾讯方面表示,360的产品也存在这一现象。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多,当日并未宣判。

  互联网已成反垄断投诉热点领域,但判定难

  此次360诉讼腾讯,被专家认为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士廪律师表示,该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以来,进入诉讼程序的规模最大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它的审判有助于促进互联网企业在市场拓展中明确法律界限,如果案件中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得以认定,则有助于互联网领域建立起鼓励创新的氛围。

  在中国互联网领域,一些企业已崛起成为占据绝对优势的行业巨头。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互联网快速成长的同时,这一局面对部分中小创业者形成了挤压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毫无疑问,互联网领域当然有垄断。”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第十四届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上,人大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直言。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息,互联网已成为反垄断投诉的热点领域之一。在业界,一些创业者将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称为“三座大山”。“不要被大公司盯上”,已成为众多中小创业公司默念的“平安咒”。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表示理解:中国互联网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未获得尊重和保护,容易被大公司复制并借市场优势、品牌优势和用户规模坐收渔利。

  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互联网领域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判断也更为复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说:“相关市场界定和支配地位的判定都很难,学术界也在讨论中,没有明确的结论。”

  史际春强调,“没有政府主导,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框架,没有自由公正的市场竞争,互联网产业建立不起来。”但他也表示,互联网是新生事物,法制滞后是正常的,不要操之过急地用在传统的经济和市场情况下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来妨害互联网及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告别野蛮生长,才能从大公司迈向伟大公司

  客观而言,过去这些年,中国互联网确实成绩斐然:网民总数达到5.13亿,全球最多;孕育出了百度、腾讯等跻身全球十大的大公司。

  但尴尬的是:上榜全球十大的中国公司,绝大部分用户都在中国本土,而同侪的美国公司,超过2/3的用户都在本土以外。“中国企业的中国市场,美国企业的全球市场。”UC优视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俞永福如此形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格局。

  巨大的人口红利让中国互联网公司崛起为大公司,但却还不是伟大的公司。“大”到“伟大”的差距,表现在市场环境、竞争规则、创新机制等各个方面。

  这从近期中国互联网的系列事件可见一斑。短短一周多时间,除了360和腾讯的官司外,还连续爆出了网易指责腾讯抄袭其新闻客户端产品、大众点评网称网易移动客户端“饭饭”抄袭其内容,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领军人物、京东商城的刘强东和当当网的李国庆则在微博上大打口水仗。

  有业内人士表示,多年以来,中国互联网一直秉承着野蛮生长的“丛林法则”,虽有发展,但也有创新乏力、特别是基础创新能力不足等“阿喀琉斯之踵”。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日益成熟,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这一天生具有全球化色彩的产业的快速成长,互联网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非常明显的变化。“过去,市场足够大,小米加步枪也能取得胜利,但未来十年将真正进入军事化、现代化。”俞永福强调,告别“丛林式生存”的关键是对创新的保护,如不改变,今后中国互联网企业很难获得全球发展。

  此外,要告别“丛林式生存”,还要建立共赢的思维模式。“3Q之间不要相互打了,有能耐去创新,到国外去竞争。”在人大反垄断高峰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的这句话,值得每个互联网从业者深思。 张意轩 吴 冰 王 燕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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