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啤疫苗故事破灭市值蒸发200亿 13年股价翻20倍 (2)
参与互动(0)对此,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没及时进行风险警示,反而是利用一些未确定信息从中受益,就应该负有主要责任。”
另一个“故事”推手是“黑嘴”机构。一家券商的研究员曾测算,重庆啤酒乙肝新药上市后第一年可实现2亿元净利润,上市后10年内每年可能增长30%,产生数百亿元销售收入。更有券商研究员以“橘子快红了”作为研报标题,认为治疗性乙肝疫苗已从“故事”逐步变成现实。
记者梳理发现,仅2009年8月以来,涉及重庆啤酒的机构研报就超过50篇,其中28篇出自一人之手。评级为“强烈推荐”或“推荐”的超过30篇。究竟是否有意为之不便判断,但一些研报的判断依据明显与事实不符。
2011年3月31日一份券商报告指出,“数据不断增加,对疫苗效果的预期也不断乐观。101例受试者完成试验,这个样本数足够有统计意义。”
但权威专家表示,根据我国药品和疫苗临床试验相关法规,疫苗人体临床试验分为四期。其中二期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为300例,三期不低于500例,疫苗上市后的四期应至少几千例,甚至几万例。“101例受试者完成试验”没有说服力。
“公司上市的本质是向公众开放。如果‘报喜不报忧’,无异于欺骗公众。”股民赵先生认为,相关上市公司和机构应为股民损失负责。
信息披露“三大硬伤”伤害股民权益
“投资者怎么知道公司披露的信息是真是假,是全部还是部分?”谢百三等人呼吁,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监管急需加强。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教授指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主要存在三大硬伤:一是缺乏及时性,二是披露范围比较模糊,三是查处力度较弱。
从2002年6月始,关于乙肝疫苗研制和临床试验进程,重庆啤酒发过数十个公告,内容大同小异,均是表示其疫苗的二期临床研究正常进行,不同的只是刷新受试者的数字,而真正的有关其临床试验效果的核心数据始终未露真容。
其实,针对投资者质疑信息披露问题,重庆啤酒董秘邓炜曾表示,公司投资的是一个“研究性项目”,我们无法确定其风险,在信息披露上没有可参照的模板,在现行证券法规上,也找不到上市公司披露研发项目流程的内容和规范。
对此,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从形式上看,重庆啤酒的各项信息都按要求披露,但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上,是否给出权威答复存在疑问。重庆啤酒给正在修订的年报信息披露规则提供了案例,从监管来说,证监会更关注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问题。
“从根本上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机制仍不完善。”谢百三表示,在国外,面对像疫苗研制这类情况,上市公司会严格保密,直到试验成功为止,不允许刻意利用虚无缥缈的概念来“忽悠”投资者。
部分投资者表示,目前国内股市上利用虚假信息披露,频繁炒作股价的违规行为并不鲜见。
“谣言止于公开,重罚能治顽疾。”不少业内人士呼吁,今后监管部门应明确风险提示责任,力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趋向专业化和透明化。同时还应严格规范证券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对证券机构依赖传言妄下结论,误导中小股民的做法,应将违规者逐出市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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