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证监会:新股发行采用“美国式招标”还需论证

2012年04月28日 1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市场各方对推出“美国式招标”建议较多。新股发行体制本次改革未推出这一定价方式主要是因为我国《公司法》第127条的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现阶段采用“美国式招标”可能存在法律障碍,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论证。

  所谓“美国式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机构是以投标方各自报出的价格购买股票。据了解,“美国式招标”在境外市场主要用于国债拍卖,在股票发售中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该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定价的实质是对公司进行估值。公司情况各不相同,估值方式多种多样,需要考虑的因素多且复杂。尽管此次改革未引入上述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但证监会欢迎市场各方深入研究、讨论新股发行定价问题,也欢迎发行人与其主承商提出创新的发行定价方案,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尝试和探索。(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程春雨】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