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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人与承销商可直接商定IPO发行价

2012年05月22日 19:15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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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昨天公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

  新《办法》意味着,未来可能产生不询价、初步询价就定价这两种新的方式,即原有的“两步走”,可以改成自主协商定价的“一步走”。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分析:

  杨海:两方定价会综合考虑市场上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市场环境好不好,发行价高了卖不出怎么办?而不像过去,大家担心在询价过程中是不是有猫腻。

  过去的新股定价中,参与询价的券商往往只报价不承销,发行人与券商之间达成默契促成发行价虚高。新定价机制意在杜绝发行价过高。此外,调整还放松了行政管制,更多的发挥市场的作用。杨海表示,《办法》规定机构投资者不得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防止机构投资者“炒新”:

  杨海:有一些机构专门在二级市场做差价,他就是低买高进的机构,这样的机构禁止他在新股发行机构申购新股,因为他本来就是做差价的,他参加了新股发行,新股就有可能在上市时被投机。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如何执行行业平均市盈率“25%规则”的问题,《办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相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将会单独制定并公布相关操作细则。

  海通证券北京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夏立军:这个办法目前也仅仅处于探讨阶段,后面具体实施要等待具体的文案进行落实,这种方法固然有新股制度改革的模式,但是新股发行应该从更多的层面进行考虑。(记者 季苏平)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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