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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内幕交易颠覆股市根基(3)

2012年05月25日 07:2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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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内幕交易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记者:证监会下一步将采取怎样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刘新华: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司法政策出台后,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贯彻实施。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和四部门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心支持,同时也对证券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证监会责无旁贷,将配合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配套。抓紧制定或修改内幕交易行政处罚认定指引、稽查办案规则、流程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等配套制度,调整和改进内幕交易案件调查、处罚和移送的思路、重点和方法,使前端行政执法与后端刑事司法标准和要求相互衔接。

  二是加强执法协作。在执行层面具体制定和完善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和行政认定等机制,在积极争取公安司法机关支持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证监会、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等系统资源,积极在案件办理、人员培训和普法宣传等方面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支持。

  三是深入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从线索发现、分析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力求做到“六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处罚、及时移送、及时公布,保证案件查办效果。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始终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监管执法工作重心,集中执法资源,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充分利用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规则,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一旦涉嫌犯罪,发现一起,移送一起,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的严打和高压态势。

  五是广泛宣传教育。证监会积极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特别是加强案件的披露和宣传工作,不仅要及时公布和宣传已经处罚的案件,处于立案环节、调查环节的案件也要及时披露和宣传,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让内幕交易成为全社会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记者:从完善监管执法手段和制度的角度,还可以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创新,以更好地适应执法需要?

  刘新华:随着市场不断创新发展,内幕交易等危害市场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会以各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对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更多挑战。要应对这些挑战,必须拿出敢于创新、大胆改革的精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一是进一步创新执法体制。资本市场监管是中央事权,客观上需要集中统一监管。因此,与之相适应,立足于监管执法机关专业优势和刑事执法机关职权优势的协调和配合,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执法工作体制。比如研究建立行政与司法职能统一、职权统一、队伍统一、指挥统一的案件调查部门,建立健全专门的审查起诉和司法审判制度和机制。

  二是进一步创新执法模式。从更加注重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有效实现执法目标的需要出发,可以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执法模式。比如,考虑研究实行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执法和解”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完善民事赔偿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同时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例如,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往往让违法者赔得倾家荡产。与之相比,我国市场中的不法分子违法行为成本偏低,从健全完善投资者的长效保护机制的角度,有必要总结近年来资本市场民事赔偿经验,尽快修改、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本报记者 许志峰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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