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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菜不行 偷股民的钱岂能放行?

2012年05月25日 10:4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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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控证券内幕交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内幕交易司法解释。这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中国行政和司法机关打击内幕交易的推进力度可见一斑。

  事实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伊始谈及内幕交易时就尖锐地指出,内幕交易与偷白菜本质相同,都是偷股民的钱。随后证监会以平均每5天公布一个内幕交易案例的频率持续向违法犯罪行为施压。

  内幕交易,从字面上理解便知是利用未公开的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从事交易并获利的行为。为何法律禁止这种行为?内幕交易究竟损害了谁的利益?

  上市公司的本质是股权公众化,公司上市后的股东不再是有限的法人或个人,而是面对股票市场每一位投资者。每一家上市公司在宣布上市之日起,便让渡了公司经营的隐私,来换取股权自由流通的权利,以及随之带来的股权流通溢价。上市公司理应做到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并一视同仁,因为股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论多少,都是企业的主人,理所应当拥有平等获取企业经营信息的权利。也正因如此,上市公司重大事项都需通过证券类媒体及交易所网站及时披露,有的甚至需要临时停牌以避免不公。

  遗憾的是,一部分上市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被股市带来的财富冲昏头脑,忽略了由此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甚至刻意利用内幕消息牟利。从一个个内幕交易案例中我们都不难发现,违法者利用内部得知的利好消息提前买股,待利好消息正式公布后股价已经有所上涨,而这部分涨幅本应是全体股民共同拥有的投资机会;抑或是违法者得知利空消息提前出逃,待消息正式公布后普通股民已经被套牢,错失了减少损失的机会。

  股票投资本应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博弈游戏,但内幕交易让一部分人“赢在了起跑线上”。一个健康的股票市场是人人均可耕种的沃土,而内幕交易不仅偷了“白菜”,更是偷了“白菜地”,让普通股民只能望“菜”兴叹,对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是致命的伤害。

  炒股的王大妈总爱说,“我有消息,某某股要重组。” 内幕交易如何界定?如何区分内幕交易与正常投资交易?上市公司高管肯定是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允许随意买卖自家股票,但高管的七大姑八大姨以及隔壁邻居应如何界定?是否有必要监控他们的投资行为?内幕交易难以认定,一直是困扰各国监管机构的难题。

  应该说,6月1日即将施行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内幕交易监管开了好头。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标准和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解决执法实践中内幕交易认定难的问题。

  该司法解释对从事内幕交易人员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认定等方面做了适当放宽,即便当事人主观不承认,但从客观上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可推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降低了举证难度,有利于打击犯罪。该解释还认定,内幕交易获利或避免损失15万元即视为情节严重,将从重处罚。内幕交易处罚门槛降低,有利于威慑潜在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黄光裕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是一起典型的内幕交易犯罪案例。随着上述司法解释的出台和落实,相信会有更多的内幕交易案浮出水面。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应当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时有发生,是上市公司高管、证券从业人员和普通股民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内幕交易危害重大,它是考验当前中国证券监管能力的试金石,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未来能否成为利国利民资本沃土的关键。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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