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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所限 *ST宏盛重整核心环节需再过堂

2012年06月01日 10:3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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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重整方案设计处处精妙布局的*ST宏盛(600817)重整的推进如今又有了新变化。5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注册资本从此前的1.29亿元修改为1.61亿元,相对应的公司总股份数从此前的1.29亿股修改为1.61亿股。该议案将于6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表决。根据*ST宏盛《公司章程》的列示,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个月无进展

  根据*ST宏盛此前披露的重整计划草案,*ST宏盛将通过两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分别为每10股转增0.5股和每10股转增2股),一部分清偿债务,一部分用来作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交易对价。资本公积转增后,*ST宏盛将新增3218.2万股,其中643.64万股用于清偿债务提高最终清偿比例,2575万股将过户给战略投资者张金成,作为对价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将被置入上市公司。

  由于战略投资者的进入由法院裁定完成,且交易完成后其持股比例仅为16%,仍次于*ST宏盛目前的第一大股东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交易后20.87%的持股,尚未出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规避了证监会的借壳新规,因此这一重整方案被破产重整业界普遍认为是少见的创新之举。

  “我听说宏盛重整案推进得相当艰难。”一位长期从事破产重整的律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由于企图通过设计方案绕过监管层,让*ST宏盛在股权过户阶段受到了来自监管层的严格监控。也正因如此,公司的重整计划被法院强裁的整整一个月间,仍无进一步的推进进展。

  需再过股东关

  而31日的公告正印证了上面的说法,僵持一个月后,*ST宏盛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偿债、吸引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还需要再过一次股东关。

  根据*ST宏盛2010年12月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显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第三,本章程的修改;第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第五,股权激励计划;第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五条则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事既涉及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同时也涉及到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72.8066万元)。

  这对于一直对*ST宏盛重整方案不满的小股东来说无疑是一个转机。一位*ST宏盛的小股东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据他们所了解,战略投资者张金成至今没有完成对莱茵达租赁的工商过户。而*ST宏盛重整的走向最终为何,恐怕要等到6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后才能见分晓。记者 李若馨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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