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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创新迎来政策密集兑现期

2012年10月10日 09:4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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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券商创新的配套政策10月将密集出台,各证券公司上报的创新方案也将陆续获批。随着监管政策“放得更开、管得更好”,券商创新将步入加速期,其中,有关资产管理、代销、子公司设立和外资参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已基本走完程序,有望首批出台。

  今年5月,券商创新大会明确提出从11个方面出台措施,支持行业创新:一是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二是加快新产品新业务创新进程;三是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四是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五是支持跨境业务发展;六是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七是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八是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和中小微企业私募债试点;九是改革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十是探索长效激励机制;十一是积极改善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建立证券纠纷调解机制,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

  券商创新的十一大要点将逐步恢复证券公司交易、托管结算、融资、支付、投资等基础功能,对证券行业发展意义重大。不过,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券商创新大会在明确创新“路线图”后,配套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以致近5个月以来券商创新“雷声大、雨点小”。

  实际上,券商创新准备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配套政策之所以时隔5个月才出台,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配套政策的出台需要一个过程。例如,一些审批事项从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涉及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国务院批准。

  目前,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均对券商创新的十一大要点进行了细化,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正在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抓紧推进配套措施出台的工作。

  从准备情况看,有关资产管理、代销、子公司设立和外资参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已基本履行完程序,有望首批出台。其中,券商资管将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代销业务将全面放开,届时券商不仅可以销售证券产品,也可代销其他金融产品。

  推进券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监管部门政策配合,也需要市场主体主动创新。

  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将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放得更开、管得更好”,把券商创新的主动权下放给证券公司,监管重心是制定规则,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一切创新要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但不创新是最大的风险。作为市场创新的主体,证券公司既是金融服务的提供商、金融风险的管理者,更是金融产品的设计者和销售者,要积极主动地创新,切实通过创新实现成长。

  可以期待,经过前期的酝酿和积累,10月将密集出台配套政策,从而大大加快券商创新步伐,增加券商收入,逐步改变证券公司“靠天吃饭”的局面,降低对经纪业务的依赖。只有各项业务均衡发展,国内券商才能向国际一流投行迈进。记者 申屠青南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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