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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市场化发行应杜绝“特批”

2012年10月15日 09:3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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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券商股越来越多的今天,银河证券新股IPO的消息本不应激起什么涟漪,但却因特批上市受到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A股市场因特批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并不少,中国建筑、中国中冶和中国水电等均属此列。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7月恢复发行新股以来,特批上市股所募集的资金就约占两年来新股IPO的四分之一之多。以中国中冶为例,IPO前中国中冶面值0.30元,发行价格为5.42元,按1元面值折算,其发行价格高达18.07元,对于大盘股而言这个价格绝对不低。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只能同时控股一家券商,参股另一家券商,也就是“一参一控”。银河证券上市之所以需要特批,正是因为“一参一控”死结。如果走正常的发审程序,银河证券显然无法实现登陆资本市场的美梦,更别说是以“A+H”的模式上市了。

  因为过会毫无悬念,特批上市的公司可能存在诸多未被发现的问题,它们的上市不仅对那些排队候审的拟上市企业不公平,对参与投资的投资者来说也不公平。近年来监管部门大力推进A股的市场化进程,特别是新股IPO一直被标榜为“市场化发行”。前段时间股指持续低迷时,市场发出了暂停发行新股的呼吁,监管部门以“新股发行规模和节奏主要还是依靠市场供求机制进行自我调节”来回应,意即不会用“有形之手”来干预股市。但银河证券的特批上市以及众多特批上市股的出现,说明“有形之手”仍在发挥巨大的作用,也说明A股所谓的“市场化发行”是“伪市场化”。

  在游戏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是最起码的要求。企业能否上市,理应以《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有跨过门槛的机会。如果对一些公司讲规则,对另一些公司又祭出特批“法宝”,又谈何“市场化发行”?

  曹中铭(湖北投资者)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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