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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细数荐而不保吃罚单券商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1月16日 0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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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6日电 (证券频道 陈鸿燕) 综合报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券商保荐人在公司上市项目调查中的应尽职责。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公司名称张冠李戴、内幕交易等一系列事件时有发生,保荐人“荐而不保”现象令投资者心寒。近日,中信证券由于未如实说明百隆东方业绩大幅下滑事项被证监会出具监管警示函。

  百隆东方业绩大降 中信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据中国证券报11月15日报道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履行自身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证监会向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并表示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刘顺明、张宁负责的推荐。百隆东方主营色纺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今年5月31日以每股13.6元公开发行,并于6月12日上市。但随后其公告显示,该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0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72.04%。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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