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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尚不知张兰为哪国公民 考虑采取涉外公告

2012年11月26日 10:1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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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曝于9月17日在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法院也因此迟迟无法向张兰发出传票、起诉书。目前张兰本人或其代理人仍未到法院交涉,法官也无法获悉张兰国籍。对此,朝阳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阳表示,正考虑采取涉外公告的形式履行法律程序。

  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因合同纠纷,被自称俏江南创始人之一的马先生告至朝阳法院。19日,朝阳法院透露,该案于9月立案至今,始终联系不上张兰,传票、起诉书均被退回,后发现张兰已于9月17日在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日前,负责此案的王阳法官介绍,媒体曝光的当天上午,他接到一名自称张兰代理人的男子电话,对方表示下午会到法院办理手续。但因张兰已不是中国国籍,不能按中国公民方式委托办理手续,王阳告知其情况后,询问其是否可以让张兰本人到法院办理,但被回应不便。

  “法院希望被告能积极应诉,带齐相关手续,使传票、起诉书等能完整有效的送达。”王阳说,如果张兰委托代理人出面办理手续,须到使领馆做办理公证手续,证明此人是该国公民,比较耗时。

  王阳介绍,如果被告是自然人、中国公民,无法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法院将找其经常居住地、房屋所在地等,逐一进行邮寄形式的送达,如果联系方式穷尽,会在原告的同意下做公告送达,即将案件受理情况以及开庭时间、地点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期满安排开庭。即使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亦可以开庭并依法判决。

  “我们只知道张兰不是中国国籍,她是哪个国家公民我们也不知道,注销户口的话,她的本国姓名,已经不是叫中文‘张兰’了。”王阳说,目前接到的电话都没有传达张兰的状况信息,包括其人身所在地也没有讲,所以法院已在考虑采取涉外公告的形式履行法律程序。

  对于公告的意义,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律师表示,公告送达是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都不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限是60天,期满后法院可按公告约定按期开庭,如当事人未与法院联系,则视为放弃开庭过程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权利,法院可以根据对方证据做出判决。公告送达目的主要解决诉讼效率,其次解决受送达人恶意躲避诉讼的问题。

  政协委员一届任期是5年,若张兰真“加入外籍”,是否继续担任朝阳区政协委员?就此问题,朝阳区政协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张兰被怀疑“加入外籍”一事还是通过新闻得知,“她要真改国籍也不会先跟政协打招呼。”目前,朝阳区政协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朝阳区政协有关负责人称,对于张兰改国籍的说法目前尚未正式明确,核实后会按情况及相关程序办理。  ■刘洋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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