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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基金:仍有近半数上市公司没约定现金分红比例

2012年11月29日 2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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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9日电 证监会网站29日发布了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11年度)》。报告指出,尽管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红派现及比例,仍有近半数的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派现的规定不够详细或未作规定,给上市公司执行相关条款时留下了较大的自由操作空间,进而增加了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权的机会。

  2012年是监管部门着力改革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的一年,鉴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东回报的诸多不满,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建议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现金分红的合理引导,采取多元化措施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分红,以保障中小股东收益权的实现,最终吸引更多的价值投资者,将未来的中国资本市场打造成为一个汇聚国民财富、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

  一是,建议督促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整改。目前,仍有近半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约定,或仅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了原则性描述,导致上市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方面仍有较大的随意性。对上市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整改,将增强上市公司分红的内部制度保证,从而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

  二是,增强中小股东在现金分红等上市公司分配行为的话语权,利用网络投票、网上路演、股东邀请制度等多种渠道听取投资者在公司利润分配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此外,应该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建设,在提高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的基础上,努力使上市公司高管利益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趋于一致。

  三是,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创设出适合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回报手段,培养以现金分红为基础的多种类型的股东回报意识,创新分红手段和方式,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协调统一。(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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