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都证券高管因内幕交易获刑3年 被处罚金38万
2012年12月25日 11:0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原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利用内幕信息,在股票增发前帮朋友买入62万余股,非法获利37万余元,其个人分得14万元后又退还给对方。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判处王保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8万元。
2010年,王保丰在任职期间,获悉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内幕信息后,于2010年10月29日至同年11月2日间,利用朋友赵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天龙”股票62.1万股,成交金额共计499万余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王保丰分得14万元。去年1月1日,王保丰将非法所得退回到赵某之子账户。由于王保丰用公司给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操作,其操纵股票的行为也很快被证监会相关部门查获。
(记者 颜斐)
【编辑: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