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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称继续上诉 向红塔索赔11.6亿元

2013年02月06日 09: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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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3年多前签订的一份总值逾22亿元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福建新华都实业集团董事长陈发树一方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透露,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已就陈发树起诉云南红塔一案(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陈发树被判败诉。陈表示将继续上诉,要求云南红塔集团赔偿其11.6亿元的损失,并由财政部来审批股份转让事项。

  上述转让价逾22亿元的股权,是红塔集团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38.SZ,下称“云南白药”)12.32%股权。

  据了解,2009年,本着回归烟草主业愿望的云南红塔,做出了将其持有的6581.39万股云南白药股权转让的决定,当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福建首富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发树以33.54元/股的价格,购买云南红塔手中的6581.39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2.32%),股权转让总价达22.08亿元。并于随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把22亿元股权支付款打入红塔账户。

  但是其中的一项附加条款让陈发树的22.08亿元资金白白地在云南红塔账户上“睡”了两年无果而终。这项附加条款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随后,陈发树就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与诉讼之路。

  新华都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在2012年8月23日的庭审中,双方的争辩主要围绕三点:一、中烟公司是否为协议中所注明的拥有审批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中烟公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理由是否合理;三、中烟公司的批复时间为何长达两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透露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定结果,二者之间的转让协议有效,由于协议中有需由云南红塔的上级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的规定,但该项交易未获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红塔集团未违约,陈发树要求经济赔偿等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近17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陈发树负担。

  不过,判决书中也显示,在股权协议签订前的2009年1月份,中烟公司曾作出批复,同意红塔集团有偿转让其持有的云南白药全部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中烟公司备案。

  由于不服判决,陈发树已将上诉状寄出。该案件的代理律师李庆介绍,陈发树的上诉材料要求红塔集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希望由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相关审批,同时,要求对方赔偿股息、利息等,折合人民币11.6亿元。

  陈发树的败诉引发了社会对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普遍关注。对此,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民营企业家需要什么样的生存环境,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呼声甚高。从上述发生的案例来看,中国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为民企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执法和司法也应更公正、平等地对待民企和国企。

  不过,保育钧感到乐观。他认为,未来将有更多生产要素会向民营企业开放,特别是国家最近为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提出的一系列做法,就是明显的风向标。南方日报讯 (记者/龙金光)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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