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疑借大华股份高送转方案避税套现
14日,大华股份推出10送10派1.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公司大股东不仅能借机套现,而且还能通过这次高送转避免一笔数额不小的税。
大华股份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显示,将以截至2013年3月7日公司总股本5.5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1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16亿股。
而按照财政部2010年公布的限售股征税新规,对个人所持限售股征税的范围包含: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也就是说,自然人大股东持股尚未解禁时就进行高送转,等到解禁时,其持有的所有股票在转让后扣除成本和费用,都得按20%的比例纳税;反之,在解禁后推出高送转方案,送转部分的股票就不是限售股,征税时就不会被纳入征税范围。
公开信息显示,大华股份本次高送转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于3月13日向董事会提议并主动提交的,而非通常情况下董事会方面放出的消息。
一位财务分析人士认为:“傅利泉可能与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的管理存在不一样的预期,从其主动提出分配方案来看,是有减持套现的冲动。现在可能是在减持前,先从公司分一杯羹。”
如果按照此次公布的高送转方案,傅利泉拥有流通股将变为1.23亿股,同时将获得985.12万元的现金分红。其占股比例维持44.12%不变,个人控制股本将达到4.92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