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六方面松绑QDII 力促QDII开展业务
2013年03月15日 16:13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中国证监会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适当降低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豁免基金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扩大QDII投资范围等,为基金券商开展QDII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六大方面。一是适当降低了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同时加强对人员配备的要求。二是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理顺母子公司的合作机力。三是调整QDII产品的业绩披露标准。不再要求QDII产品采用GIPS进行业绩披露。四是将调整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五是不再要求基金券商对QDII产品设定额度规模上限。六是相应调整了《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内容,与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保持一致。 (达鸣)
【编辑:黄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