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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付中行2383万美元 *ST锌业遭暂停上市风险

2013年03月20日 11:3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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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锌业的银行债务危机仍在不断发酵。公司公告,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垫款本金共计2383.3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原告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享有对被告*ST锌业抵押物(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马仗房老厂区北侧面积为17.78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由于银行逼债,*ST锌业不仅需要偿还多项欠款,旗下资产也面临瓜分。此前,公司刚刚被判偿还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31万元。同时,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对位于龙港区*ST锌业102套房屋,及龙港区两宗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不仅如此,法院也已受理或判决了公司与浦发银行、盛京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借款纠纷。

  在深陷债务泥潭的同时,*ST锌业的经营并没有出现改观。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2012年预计亏损37.09亿元。记者 于萍 实习记者 成杰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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