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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指引

2013年04月02日 07:4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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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上交所了解到,该交易所昨日下发了《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下称《指引》),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增加鼓励股份回购的规定。明确列举了鼓励回购股份的情形,并与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呼应,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的激励措施,包括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中给予支持,以及在评奖、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操作。规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高于相关价格的,应当在回购股份预案中说明理由;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同时,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而且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三是为防范股份回购中进行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指引》规定回购股份预案中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其公司股份行为或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并规定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披露,还需说明理由。

  四是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合理发出回购股份的申报指令。(记者张忠安)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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