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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应关注审计意见

2013年04月02日 10:39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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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制定并发布了三项新准则和两项专家提示,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并购重组、生态资产管理和流转等经济行为。《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下称“《专家提示》”)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的一些问题做了介绍,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使监管部门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充分理解评估结论。

  《专家提示》提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可能涉及多种资产类型和多重监管,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时,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评估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的要求。

  同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应当关注相关审计报告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者保留意见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并恰当考虑强调事项或者保留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相关事项及评估处理方式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披露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与已经审计财务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评估对象不是完整经营性实体的,应当披露委托评估范围和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关系。

  《专家提示》同时建议应当披露主要资产的瑕疵事项。当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存在重大影响时,还应当披露是否考虑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存在瑕疵事项的资产评估值占总资产评估值以及评估结论的比例,相关方对瑕疵事项的承诺。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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