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皮海洲:上交所没必要一味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2013年04月08日 14:39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日前,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旨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行为。从内容看,突出了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鼓励,这也是《指引》新增加的内容。

  不过在财经评论员皮海洲看来,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鉴于中国股市并不成熟的发展现状,上交所的一番好心未必能办成好事,实际上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上交所乃至管理层没必要一味予以鼓励,更多的是应该予以规范。

  皮海洲认为,上交所所给予的鼓励措施并不合适,是在拿投资者利益、拿市场利益来做人情。将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这在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原本就非常淡薄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无异于是克扣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现金分红。而且再融资的支持也不是能轻易给予的,也必须符合再融资的条件才行。再融资不应是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一种补偿,再融资的资金只能是用于企业的发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必须是建立在自身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而这样的公司短期内是不应该进行再融资的。并且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往往涉及到各种各样的猫腻。比如为了可转债的顺利转股,为了大小非的套现,为了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为了再融资的需要等等。对于这样一些目的性、功利性非常强的上市公司回购,如果进行鼓励的话,这无疑是对利益输送行为的鼓励,显然是不足取的。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合理。一方面是一些中小企业股权太小,其流通股本更加有限;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等持有大量的股份,属于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份原本就不多,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占比偏低。再鼓励这样的一些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其属于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本就更小了。所以,鉴于目前A股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还是以不鼓励为宜。 记者 战旗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