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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万福生科欺诈上市 保荐代表人撤销资格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5月10日 2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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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根据在上市公司巡检中发现的线索,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

  上述案件行政调查现已终结。2013年4月,证监会将万福生科及两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行政处罚部分,现已进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一、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

  (一)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二)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在上述财务数据中,其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和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

  (三)万福生科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予以披露。

  万福生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89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及第193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其中,万福生科、龚永福、覃学军的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严平贵等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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