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是基金长青根本
2013年05月20日 10: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从美国基金业近百年的时间看,那些长青的公司无一不是私人所有企业、合伙制企业或员工持有1/3以上股份的企业。他们很好地解决了投资者、基金经理和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使优秀人才长期专注于自己喜欢的投资实业,一干就是几十年。职业经理人长期留任公司,专注于资产管理是美国优秀基金公司的共同特点。
以资金集团为例,80多年前,资金集团只是不起眼的小辈,职员不到20人,资产管理规模500万美元。而80多年后的今天,资金集团拥有近万名员工,为2000多万个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资产管理规模1万多亿元,是世界上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资金集团是一家独立性很强的合伙制私人企业。资金集团规定,合伙人退休后6年之内必须无条件把股份卖还给公司,使公司股份始终保留在现有合伙人手中,在内部不断循环,以保持公司长期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事实证明,合伙制保障了资金集团可以不受外部股东追求短期利益的压力,始终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为基金投资者创造价值,同时最大限度地激发合伙人的动力,使核心员工愿意长期在公司工作。
基金合伙人制度是最符合基金人性特征的制度安排,是基金公司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乃至基金长青的根本。(曹乘瑜整理)
资料来源:摘自《基金长青》,范勇宏著
【编辑: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