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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虚假陈述诉讼时效到期 索赔股民不足5%

2013年05月28日 15: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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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5月27日,备受关注的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诉讼时效期满。据系,目前全部案子均未得到法院受理,而全国范围内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人数在40万左右,其中近半都符合诉讼条件,相关损失高达数十亿元之巨。就目前看来提出索赔的股民却不足5%,9成以上股民或错失索赔机会。

  历时近4年“三缄其口”不提赔偿

  五粮液虚假陈述案可追溯至2009年。当年9月9日,五粮液盘中突发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23日,证监会在公开媒体上对该事件做出通报,指出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包括重大投资行为未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事项。两个多月后,五粮液拿出了整改方案,其中包括对证券投资重大损失做出弥补措施。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20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做出严厉处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高管也做出了处罚。

  据报道,五粮液当时曾做出回应称,将进行认真整改。但遭到官方曝光及处罚之后,五粮液虚假陈述一案就此石沉大海、不了了之。至于对投资者的道歉和赔偿等事宜,五粮液自始至终绝口不提,引起众多投资者的不满。

  九成以上股民错失索赔机会

  根据相关规定,类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仅有2年,即从2011年5月28日算起,五粮液案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5月27日,逾期将自动丧失胜诉权。

  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需要在该日起两年之内提起索赔,否则将丧失胜诉权。凡是符合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的;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买入,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条件的,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

  而相关资料显示,五粮液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即2007年至2009年底之间股东人数在40万左右,其中近半都符合诉讼条件,相关损失高达数十亿元之巨。

  如今两年过去,虽然给足了投资者上诉时间准备,但实际起诉投资者并不多。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估计,仅江苏、广东、上海、四川等地就有逾百人咨询委托,索赔金额数百万元。但全国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当在10万人以上,而提出索赔的股民却不足5%,九成以上股民将错失索赔机会。“很多投资者仍对自身权利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很可能错过诉讼时效,丧失最后胜诉机会。”刘国华说。

  诉讼时效届满,事情后续如何解决?五粮液证券部人士表示,具体情况会有公告。

  律师:何时开庭审理暂未确定

  在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尹晨律师看来,依据民事诉讼法,这种群体诉讼只要证据准备充分,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最后肯定会立案,而且胜诉概率较大。但不排除被告方采用公关等非法律手段阻止案件审理。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仅我代理的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就有28位,全国范围内还有更多上诉投资者委托其他律师代理。目前统计,此次五粮液被诉一案,全国范围内共索赔金额约有1000万元。我们早已把相关资料递交法院,但目前法院还在立案阶段,由于还需投资者补充一些相关资料,法院何时开庭审理暂时还没有确定。”

  在许峰言语间,能够感觉到该纠纷立案的“艰难”,此前许峰也曾对外表示,对于法院要求必须设计一个比较统一的软件,然后来解决这里比较复杂的案子的说法,很可能只是法院迟迟不受理的一个借口而已。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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