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执法难避人情干扰 涉刑案件过半不了了之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透露,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
记者6日就此问题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他们认为,执法受干扰是证监会执法受阻的一项重要因素。
公众公司成“地域性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的上市公司与其说是公众公司,不如说是“地域性公司”,90%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是由民企、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所以这些公司在当地可以说是熟门熟路,与当地公安司法部门有很多关系。另外,有些公司在当地是纳税大户,做为政府的“钱袋子”,自然受到些庞爱。
证券律师杨兆全也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办案中经常发现,上市公司在当地很有势力,不仅仅是因为税收因素,这些公司还能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即便应受刑事处罚,当地政府也会从轻发落。
以最受关注的绿大地案件为例。绿大地涉及多项造假,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包括:2004年、2005年分别虚增土地成本900万元、3190万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价值虚增797万元;2007年1至3月,价值虚增2124万元;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披露2004年至2007年1月至6月累计收入中,虚增收入29610万元。
欺诈上市曝光,舆论一片哗然。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却对5名被告人全部判处缓刑,公司仅被罚款400万元。此判决引起无数质疑,被认为是“鼓励犯罪”。最终,在各方的压力下,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都被判处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杨兆全代理了多起非法发行原始股案件,他说:“许多案件,证监会点名甚至也敦促了,违法性质很清楚,但当地法院就是不积极,案件一拖能有好几年”。
叶林认为,判决从轻或未被判刑,也存在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证监会认为涉嫌犯罪,但当地司法部门认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在最高法院去年发布关于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司法解释后,两者的认定标准将趋向统一。
证监会执法难避人情干扰
杨兆全向记者表示,证监会执法人员,也像常人一样,谁没有个朋友熟人,出了事,人家就会托人说情。有些券商、基金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经常将证监会退休领导安排到本单位,目的就是借用其人际关系。
张远忠律师曾做过专门统计,为数不少的人,游走在证监会与券商及基金公司等被监管单位之间。
对此,证监会主席肖钢也不讳言。他说,证监会在执法中“既有人情世故的原因,也有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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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执法受阻还有着更复杂的因素。
比如,大龙地产涉嫌违规被律师举报,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最后没有结果;中国宝安,在2012年中的“石墨矿事件”中违规,与其有关的信达证券等四大券商,都出了与事实不符的虚假研报。证监会称立案调查中国宝安,最后也没有下文。上述两个案件涉及的律师和媒体都受到各方不同程度的压力。
此外,立案调查无下文还有一个原因是法律上需要严格把关。叶林说,立案调查,虽然说明证监会掌握了一定的违规线索,但也不排除经查发现并不构成违规,所以就不处罚了。因为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要经得起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不把好关,把不该处罚的处罚了,结果对证监会是很不利的。
但无论如何,立案调查了,并非是初步调查,结果没有下文,不免令人联想其中有什么隐情。
证监会执法独立性不足
有业内人士分析,不敢碰硬是证监会执法的一项外在阻力,这与体制有关。肖钢也认为,之所以违法成本低,问责不及时,其中既有立法修法不及时、不具体的问题,也有执法体制不适应的情况。
据统计,目前资本市场的法规规则超过1200件,问责条款达到200多个,但肖钢表示,在这些规则中,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行政、经济责任,没有启用过的条款超过三分之二。
与法律规则部分失灵相比较,张远忠认为,证监会的执法独立性不足是最主要的问题。受财权与人事权的限制,证监会的执法装备与执法人员积极性降低,也影响了执法效果。(记者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