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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发布

2013年08月12日 08:5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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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9日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指引》主要包括备案审查、分类备案、日常报告等内容。

    分类备案方面,将证券公司每类私募业务备案管理分为正常类、限制类、暂停类,并在备案审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区别对待。

    证券公司一类私募业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为限制类,限制期限最少为3个月。包括最近3个月内,被市场监测中心出具一次叫停函、两次整改函或三次警示函的;被证券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尚未被暂停相关业务的;被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尚未被暂停相关业务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立案调查、专项检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不配合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证券业协会、市场监测中心现场检查或执业检查的;经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一类私募业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为暂停类。包括最近3个月内,被监测中心出具两次叫停函的,暂停期限最长为一个月;被证券业协会责令暂停相关私募业务;被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责令暂停相关私募业务;经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记者敖晓波)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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