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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回应光大“乌龙指”悬疑 抓紧研究T+0

2013年08月26日 09:5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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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昨天,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整整过去了9天。市场各方在焦急等待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的同时,也对市场交易的监管者产生了质疑。在光大证券这起偶然的“乌龙指”事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如果交易所各项监管措施到位,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昨天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在网上以微博的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8月16日当天上交所没有发布提示性公告,是因为光大“乌龙指”事件属于订单数量错报,这一类型“乌龙指”交易所短时间内很难判断。同时,当天也是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不过,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通过此事件,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上交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悬疑1

  为何不临时停市?

  法律依据不充分

  问:交易所发现交易异常后,为何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

  上交所: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

  此外,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是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悬疑2

  为何不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

  错量型“乌龙指”很难判断

  问:8月20日,高盛发生错单事件,纽交所及时发出警示公告。在光大证券相关事件发生后,上交所为何没能及时发出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光大证券自营账户2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本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但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悬疑3

  为何不考虑取消交易?

  “乌龙指”一般都是“买者自负”

  问:为何未考虑取消交易?

  上交所: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

  此外,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

  悬疑4

  为何没有交易熔断机制?

  已有涨跌幅限制 设置作用有限

  问:交易所为何没有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

  上交所: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只严格要求市场参与人在交收日(通常为T+3日)承担交收责任,违者事后追责。

  问:交易所为何没有设置市场及个股熔断机制?是否打算设置相应机制?

  上交所: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具体还可分为大盘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目前,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我国证券交易目前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总体上看,在大盘和个股已有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熔断机制的作用可能有限。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

  悬疑5

  不平等套利怎样解决?

  抓紧研究股票“T+0”交易制度

  问: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应该怎样解决?

  上交所:此次事件发生后,本所即在11时10分与中金所联系,启动了跨市场监管机制。通过此次事件,市场的共识越来越充分,认为应加快推出“T+0”机制,减少因缺乏纠错手段导致的市场风险。

  一方面,我国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实行“T+1”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

  另一方面,股票市场上能够通过ETF申购赎回机制,间接实现“T+0”。具有资金实力的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错误买进的股票;而个人投资者因资金门槛等原因,缺乏“T+0”的风险对冲工具,在跟风买进后难以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悬疑6

  光大有没有借ETF卖股票?

  相关账户没有减持行为

  问:8月19日到8月23日,光大证券有没有实际行动借ETF卖股票?

  上交所:光大证券于8月19日开市前承诺,公司在制定并公布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此后,本所对公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收盘,公司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

  晨报记者 王洁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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