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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股民向光大要赔偿 分析称或面临近30亿索赔

2013年09月03日 07:3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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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窦红梅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激起的涟漪不断。昨天,一位广州股民委托律师向当地一家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这起侵权诉讼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国内首个股民起诉维权案件。

  昨天是光大证券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后首个交易日,股票复牌后一度跌停,但午后跌幅收窄,全天大跌8.54%,收盘报9.21元,成交9亿元。以8月16日光大证券午间停牌价12.12元算起,半个月以来股价累计跌幅达24%。

  光大公告未披露赔偿方案

  证监会上周末披露,认定光大证券的“乌龙指”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昨天,光大公司公告重复了证监会给予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同时发布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称,8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助理总裁杨赤忠、董事会秘书梅键的辞职报告。

  记者注意到,市场普遍期待光大公告能对投资者提出赔偿方案,但昨天的公告中却没有提及。

  虽然证监会已经对光大证券“8·16事件”作出内幕交易的定性,并重罚5.23亿元,但光大内部余震不断,继总裁徐浩明辞职后,又有两位高管离职,其中一位就是备受关注的董秘梅键。至此,已有3位公司高管因“乌龙指”而下岗。因乌龙事件多位券商高管引咎辞职,在A股市场上尚属首例。

  大批投资者追高买入受损

  光大证券的麻烦远远不止于此,因为其还面临后续的民事赔偿。对于民事赔偿,证监会已表明立场:建议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而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昨天,有机构统计显示,A股市场8月16日当天有超过45万户投资者追涨买入股票,其中机构投资者有1600多户。还有机构称,光大或将面临近30亿元的民事索赔。

  广州媒体报道,昨天已有一位股民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收下材料,正进行立案审查。

  郭先生起诉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引发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该异常交易事发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当天上午,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又向媒体否认“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这种情况下,他误以为存在重大利好消息,便在当天下午开市后,迅速高位买进数只股票。

  直到当天下午2时许,光大证券才发布公告称出现问题。而郭先生高位买进的股票在当天收市时已全部回落至低位,直至他将股票卖出,共损失7万元。

  维权应待处罚决定正式生效

  记者从经常代理股民维权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获悉,张远忠律师也收到全国各地股民维权材料约20余份。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证监会上周五表示,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理论上说,在此期间,光大仍有机会申请听证等,证监会的处罚也有更改的可能。因此,股民维权应等待处罚决定书正式生效之后。

  张远忠律师介绍,由于光大证券的注册地在上海,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股民维权应在上海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郭先生的代理律师叶小雷向媒体解释,郭先生是以“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出于管辖权的考虑,按法律规定,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法院也可以管辖。根据规定,法院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业内人士呼吁,在当前投资者诉诸法律仍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光大集团应该效仿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中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的做法,这样,此次事件给光大集团品牌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能有所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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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被批捕

  国内证券市场“地震”的时候,基金市场也不消停。昨天,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微披露,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3个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

  检察院表示,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犯罪嫌疑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180条之规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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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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