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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棉股份公告“乌龙” 套用公告人名都没改

2013年09月04日 16:0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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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余波未了,鲁股又闹出了“乌龙”。德棉股份2日晚间发布的一则股份转让公告中,主要股东吴联模的名字竟然写成了中润资源的实际控制人“郑峰文”。山东商报记者对比发现,该则公告与中润资源今年6月份的一则公告在格式、措辞等方面都极其相似。

  德棉股份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摘要部分显示,今年8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第五季)与深圳市明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明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浙江第五季将其持有的德棉股份1500万股股份(占德棉股份总股本的8.52%)以7.2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明鑫。

  然而,正文部分的两处错误却让这一普通的股份转让公告不再“普通”。

  记者注意到,在“股份转让概述”部分中,有这样一句表述:“本次股权转让后,明鑫投资将持有德棉股份18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前述1500万股的转让标的此处突然变成了1.85亿股。

  而在“转让方基本情况”部分,浙江第五季的“主要股东”情况被介绍如下:“郑峰文先生出资比例60%,庞泊先生出资比例40%”。而事实上,郑峰文是上市公司中润资源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第五季出资比例60%的股东是吴联模,吴联模同时是德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中润资源的实际控制人如何突然之间变成了浙江第五季的主要股东?

  山东商报记者梳理中润资源近期公告发现,其曾在6月8日发布一则股份转让公告,而此次德棉股份的公告在格式、措辞等方面与中润资源彼时公告极其相似,甚至上述两处错误中的信息“185000000股”和“郑峰文”也来自中润资源公告的同一位置。

  某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以其他公司公告作为模板来写自己的公告,这在业内并不是秘密,但像德棉股份这样连实际控制人的名字都未经校对就将公告发出的情况,还比较少见,这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严谨和认真方面还有还多工作要做。

  德棉股份昨日中午休市期间发布了更正公告,并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张恒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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