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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抱团起诉光大 炮轰民事赔偿“软肋”

2013年09月09日 13:23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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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最近各地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民事索赔此起彼伏,但是大部分投资者难免担心事情发展到最后终会无果。事实上,两年前黄光裕的内幕交易案就是前车之鉴,股民在民事索赔中一再落败。

  两年之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同样遭遇了内幕交易案民事赔偿尴尬,而这次的结果同样并不乐观。

  8月30日,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认定光大“乌龙指事件”为内幕交易,投资者因该内幕交易形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尽管证监会还未下发正式的处罚通知书,但北京、福建、温州、广州、上海等多地投资者已为自己的损失展开维权,到法院提交起诉书。由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需要7个工作日,暂无立案结果。

  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表示,由于目前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件缺乏司法解释,以及投资者的损失很难认定,案件操作难度比较大。由国内十几位律师组成的证券律师维权团,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呼吁,希望尽快制订证券市场因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期待法院能够尽快受理这两类案件。维权律师团正在起草这两个司法解释的建议稿,将在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内幕交易依法应该履行民事赔偿,但是在缺乏司法解释的情况下,这种赔偿却很难实现。

  证监会表示,《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然而,综合多个律师的看法,这条起诉路并不好走。

  分析人士表示,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主要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四大类,其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司法解释一直没有出台,制约了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内幕交易按照目前的法律,要由原告来举证,比较困难。”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晨说。

  有律师建议,在我国还没有建立集体诉讼制度的情况下,追究光大事件的民事赔偿责任,可参照虚假陈述的民事和解方式来解决。比如,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中平安证券通过设立赔偿基金,与12756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补偿了约1.79亿元,这个办法可为光大证券效仿。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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