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投资人索赔遭遇困局

2013年09月16日 19:4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央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发生距离现在虽然已经过了一个月,但关于此次事件中投资者赔偿的问题,一个月来热度逐渐升高。证监会曾明确表态,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舆论一直看好诉讼结果,但目前投资者索赔正面临重重困境。

  梁先生是20多年的老股民,说起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那天的经历,依然有些后怕,他把那个“乌龙指”称作“陷阱”,一不小心,他就损失了近百万元,尽管随后就有“止损”的操作,还是损失不小。

  梁先生:一听说是乌龙指,一听说这种情况就判断不清后市会怎样,在这种判断不明的情况下,我一定要止损。我周五“818”那天损失是8.5%,在第二个交易日星期一那天损失了大概百分之三点几,一共连手续费算下来是12%。

  一个月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的股民都在纷纷准备起诉索赔,多位律师初步推算,索赔和诉讼金额可能超过150亿元。尽管这个数字惊人,但要真正成功赔付到位,索赔股民及其委托的律师们都不太乐观。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说,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宋一欣:为什么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比较难做,因为现在是处罚内幕交易,所以我们就只能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上做文章。有三大问题,第一个问题中国目前缺失集团的诉讼,或者德国式的示范诉讼,或者台湾式的团体诉讼,全没有。按照我们现在的体制,一个人、一个人的去法院起诉,说老实话,一个法院要累死的,这是十个法院做的事。第二个,到目前为止内幕交易没有司法解释。迄今为止,大概有几十个案件绝大部分由于因为没有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说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败诉。

  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没有高效率的诉讼体制,这只是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受损投资者维权面临的第一道门槛。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还有很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制约投资者维权。

  业内律师表示,不少中小投资者都是老年人,财经知识和法律知识有限,然而一旦都交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取证难度很大。不少人呼吁尽早把光大证券案件索赔的各种纠纷,移交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但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也收效甚微,如果案件移送到不同地方,很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新闻链接:

  光大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几分钟后,有媒体指出,指数异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引起的,但市场并不相信,指数继续上涨。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子虚乌有,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严重干扰了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至此,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投资者在得知真相后,人气涣散,指数逐级回落,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

  事件原因

  1、直接原因:系统缺陷

  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没有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2、深层次原因

  传统证券交易中的风控系统交易响应最快以秒计,但也远远不能适应高频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个下单指令生成为4.6毫秒,传统IT技术开发的风控系统将带来巨大延迟,严重影响下单速度,这可能也是各环节风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实原因。

  事件处理结果

  “8·16股市事件”发生后的两周内,证监会给“肇事者”光大证券开出史上最严厉罚单。证监会将此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对光大证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倍是适当和依法的,法条规定,可没收所得,并处1到5倍罚款。依据证监会调查及邀请专家共同论证,共同结论是应对光大证券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对涉及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券商内控法律法规的责任等。该案并未移送司法机关。

  国内股民损失的赔偿处理

  万福生科事件:根据在上市公司巡检中发现的线索,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据调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包括: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万福生科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予以披露。

  违法主体先行补偿投资者:在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案的查处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推出了对适格投资者的先行补偿方案,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龚永福和杨荣华夫妇承诺将承担依法应当赔偿的份额,并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作为履行赔偿责任的保证。同时,万福生科在证监会调查期间主动披露其违法违规情节并积极配合调查。

  绿大地事件:今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发起集体诉讼,起诉绿大地,申请赔偿,但诉讼历时半年仍无结果。

  专家建议

  从长远来看,应从以下四点完善机制:一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为投资者索赔创造便利,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威慑造假者;二是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罚款力度;三是建立地方政府问责制,对为上市企业造假出具政府文件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四是使退市制度落到实处,并加大理性投资宣传力度,推动制度完善和市场参与者走向成熟。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