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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行使行政处罚权

2013年09月28日 12: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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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27日表示,已于7月发布《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的通知》,决定授予所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该通知将自10月1日起实施。9月27日,中国证监会36家派出机构在其网站上统一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标志着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即将启动。

  证监会介绍,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是对目前相对集中统一的证券执法体制的优化完善,也是对证券监管体制的重要调整,对加强执法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授权使行政处罚执法权限部分下放,实现执法重心适当下移,有利于合理配置证券监管系统资源和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工作优势,提升辖区监管权威,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同时,有利于形成更为统一、有力、高效的证券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从总体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密度,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授权,除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证监会会机关负责审理外,派出机构将按照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自立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实施行政处罚,并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负责备案。

  另据北京证监局消息,行政处罚工作启动后,北京证监局执法工作涵盖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案件调查、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执法链条。为严格规范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审理和听证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证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审理工作规则(试行)》和《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记者 顾鑫

【编辑: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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