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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重启须待新股改革实施后

2013年09月29日 09:59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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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对市场关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以及IPO何时重启”等问题做出回应。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恢复新股发行是积极、审慎的。当前,监管层正在积极制定和准备改革的配套文件与技术措施,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

  新股发行已停顿近一年时间,发言人认为,长期停顿不利于企业正常的股权融资活动,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也给市场运行增加了不确定性,不利于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发言人强调,新股重启必须要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6月7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划定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稿发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这些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后,对改革意见作了修改补充。不久前又专门召开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

  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制定和准备改革的配套文件与技术措施。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所有发行人都必须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见要求前提下才可以发行新股。

  同时,针对“国庆后新三板试点园区范围即将扩展到全国”的传闻,发言人表示,当前证监会正按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待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见习记者 程丹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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