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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逾200万收益将被上市公司“没收”

2013年10月15日 14:33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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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比较/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杨磊

  创业板上市公司东方财富10月12日发布公告称,今年7月“举牌”该公司的华商盛世基金在10月10日减持该公司股票22万股。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华商盛世减持所得收益200多万元应归上市公司所有,这将是国内基金业首次基金投资收益被上市公司没收。

  该公告还显示,华商盛世今年10月10日卖出东方财富股票的原因是,基金持有东方财富的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被动超过10%,根据《基金法》的要求必须在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占比进行调整。华商盛世卖出股票的平均单价为24.7元,今年7月份“举牌”上市公司时买入价格区间为14.2元到15.55元,对应的盈利金额在201万元到231万元之间。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显然,持有东方财富比例超过5%的华商盛世基金是在半年内卖出的股票,按该法规,200多万元收益应该归上市公司东方财富所有。一旦200多万元的收益被上市公司没收,就相当于基金持有人损失了200多万元。

  业内专家分析,华商盛世基金的40万基金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如果监管层认定需要赔偿,那么很可能未来将从华商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中提取相应金额计入基金资产净值中,基金持有人不应该为该笔收益被上市公司没收而“买单”。

  证券时报记者联系的华商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事暂未回应。杨磊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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