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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上市“毒瘤”侵蚀市场 欺诈上市者理应退市

2013年10月21日 09: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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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近日表态,已对万福生科案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部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很多博友认为,造假欺诈上市是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必须重拳根除。有博友建议,对万福生科的处罚必须从重从严,对于此类严重造假上市者,甚至应勒令其直接退市。

    造假上市“毒瘤”侵蚀市场

    据了解,万福生科以欺骗手段获取发行核准,在发行上市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数额巨大。博友认为,造假欺诈上市是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日益侵蚀市场躯体,必须清除。

    “造假上市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公信力,并致使价格信号严重扭曲,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毒瘤必须清除,方能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三公’原则,重塑市场信心。”博友“高国华”说。博友“赵程”也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引发的投资风险更是触目惊心,如何尽快医治这一“毒瘤”成为监管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博友“马靖昊”进一步指出,一直以来上市公司热衷于财务造假的最主要原因是中国股市本来就是一个“圈钱市”,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要根除造假上市,就必须要改变这种局面,铲除中国股市“圈钱市”的土壤。

    欺诈上市者理应退市

    据媒体报道,遭到重罚的万福生科近期又传出资产注入的消息,有市场人士分析称,万福生科最终可能逃脱退市命运。对此,有博友坚持认为,财务造假是严重伤害资本市场的行为,为了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万福生科这样的造假上市公司必须退市。

    博友“皮海洲”认为,只要万福生科不退市,重典治市就是奢谈。在资本市场,没有比造假上市更严重的犯罪了。对欺诈上市案件的查处不能仅限于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查处上,其落脚点应该归结于对造假公司的重罚上。因此,上市公司造假,直接退市是义无反顾的选择。

    博友“桂浩明”表示,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有两个最大的受害者,一个是证券市场,另外一个则是投资者。让万福生科退市,从小处来说是不让造假者及其帮凶逍遥法外;从大处而言,是为了重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治市当用重典,打击整治违规违法现象,净化市场空气,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博友“曹中铭”也指出,从绿大地到万福生科,造假企业纷纷被曝光,其实是向市场敲响警钟。如果造假上市者不受到应有的严惩,中介机构与人员不付出惨重的代价,今后同样会有造假者“登堂入室”进而祸害市场。

    制度漏洞亟待弥补

    有博友认为,万福生科之辈敢于造假上市,源于上市制度的体制性漏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因此,整治资本市场,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与监管是重中之重。

    博友“何胜”表示,财务造假暴露了A股市场的制度漏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非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美欧等成熟资本市场亦时有发生,根源在于资本逐利的特性,登陆资本市场的高回报诱惑使财务造假屡禁不绝。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戒力度都应成为资本市场治理的重中之重。

    具体而言,博友“熊锦秋”建议,有关部门应迅速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严重造假上市即终止上市”条款。他认为,唯有建立严重造假即彻底退市的法规制度,才能防止造假上市有利可图,从根本上解决造假上市问题。博友“皮海洲”提出,可以参照香港市场对造假案的相关查处,让欺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另外,可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让欺诈上市公司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记者 于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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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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