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T+0”并非“那么美” 70%人会亏损
参与互动(0)在市场此起彼伏的呼吁恢复A股“T+0”的声音中,监管者作出了积极回应。按照上交所最新修订的交易规则,从今年12月9日开始,包括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等基金产品将明确实行“T+0”交易。
乐观者认为这是全面推行A股“T+0”的前奏,谨慎者则认为,目前股市及其投资者远未成熟,全面推行“T+0”时机未到。
部分基金逐步“T+0”化此次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明确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以及黄金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债券交易一直都是“T+0”,债券ETF和交易型货币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在交易属性方面与债券非常相似,宜采用“T+0”的交易机制;黄金期货和现货交易也是实行“T+0”交易,因此,黄金ETF也有必要作出相同的交易安排。
从货币市场基金来看,“T+0”已演变成其基本属性。截至目前,已有超过30家公募基金开通了“T+0”赎回业务。不过,“T+0”赎回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赎回,其赎回款项需要协议银行或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因此,受制于银行授信额度或基金公司资金实力,产品通常会对单笔可取额度设置一个上限,同时限制取款银行卡范围。不过,目前来看,赎回限制逐渐放开尺度。有基金公司对单个投资者单日快速取现的最高赎回金额设定已高达500万元。
此外,面向机构客户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已有很大突破。例如,易方达基金9月份推出了易方达货币基金大额赎回业务,可支持易方达直销渠道的机构客户赎回资金在次日上午10点到账,每日可赎回总金额上限为10亿元,堪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机构版T+0.1”。
“T+0”已无法律障碍“现在上交所将部分ETF基金率先改为‘T+0’交易,可以理解为一种尝试,未来如果运行稳定,‘T+0’一定会向整个资本市场扩散。”有业内人士乐观预计。
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1992年到1994年,股指振荡剧烈,上证指数波幅为378%,深圳指数波动幅度也达到162%。为防止过度投机,自1995年起,沪深两市的A股改回“T+1”交收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
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看来,随着我国股市的不断发展、完善,“T+1”交易日益显露出诸多弊端。“不利于市场投资者及时规避投资风险;极大降低了股票市场资金使用的效率,减低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不利于股票市场的活跃,特别是在连续低迷的市场状态下;交易与股指期货‘T+0’交易不能匹配。”他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从法律层面来看,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美股“T+0”严苛且易亏损不过,目前市场上对于恢复“T+0”交易制度仍有巨大分歧。支持者认为恢复是大势所趋,反对者则认为它会导致股市的过度投机。有分析认为,“T+0”适合成熟市场,而A股市场投机过甚,“小散”特征明显,还远远称不上成熟。
事实上,很多发达市场实行的交易制度并非我们所理解的“T+0”。以美国股市为例,其有三种账户性质和相对应的交易制度。第一种是现金账户,账户总值低于2000美元,只有在资金已经交割的情况下,才可以“T+0”,否则将被禁止交易90天。第二种是普通融资融券账户,账户总值介于2000美元和2.5万美元,实行“T+1”,但在5个交易日之内,有三次T+0机会。第三种是典型回转交易账户,账户总值超过2.5万美元,实行“T+0”,但此类账户必须遵守最低净值2.5万美元。
综合来看,在美股市场,如果要想自由地进行“T+0”交易,账户资产要在2.5万美元以上,而且还要符合各种监管要求,并承担很大的隔夜风险。在严苛的交易制度之下,进行“T+0回转交易”的投资者似乎也没有占大便宜。据北美证券监管者协会研究结果统计,超过70%的人都会在“T+0”中亏损,仅有约10%的回转交易者能够从中获利。此外,回转交易者必须实现56%的年收益率,才能弥补手续费及保证金利息,更不用说资本利得税。李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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