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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江苏旷达收购青海力诺财务数据“打架” (2)

2013年10月22日 16:4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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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权益谁来维护?

  江苏旷达8月9日在深交所披露相关公告时,同时公告了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情况。三位独立董事联合发布的独立意见认为:“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之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

  股民“天天炒股”说:“所谓充分尽职调查的结果,却没有发现被收购对象经营数据出现‘乌龙’,这种尽职调查有何用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官有没有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杰臻指出,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其信息披露公告存在前述混乱状况,董监高官的监督几乎全线失守,涉嫌误导股民,难辞其咎。

  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指出,信息不对称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让中小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公平获得应当公开的全部信息,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

  吴杰臻说,证监会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财务造假、信息披露有严重与事实不符或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上市公司,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应当认真调查其中是否存在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欧甸丘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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