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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顾盼上市路 年内完成IPO几乎没可能

2013年10月24日 16:15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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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兜兜转转几个月,备受关注的阿里巴巴上市大戏,变成了剧情忽喜忽悲的肥皂剧,还没有要大结局的意思。

  阿里上市地除了香港、纽约和“不靠谱”的上海外,最新“绯闻地”竟出现了伦敦,备受争议的合伙人制度也出现了新传闻的“B计划”,亦即只需保持上市公司的CEO源自阿里合伙人,不再强求由合伙人掌握董事局过半数的提名权。CEO陆兆禧前脚刚刚公开表示“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仅仅四天后,副董事长蔡崇信又表示说若港交所愿意接纳阿里,不排除重返香港资本市场。

  时至今日,阿里集团的上市地点还没确定,今年内完成IPO几乎已经没有可能。

  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阿里巴巴本应是各大证券交易所的争抢对象,但它却两次被挡在了香港证券交易所门外。一家业绩优异的公司,因控制权问题和极其复杂的公司架构而迟迟不能上市,这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所谓的阿里式合伙人制度,是指阿里巴巴自三年前开始推行的一项制度。目前,阿里巴巴有28名合伙人,包括董事局主席马云、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及首席执行官陆兆禧等。针对上市一事,外界认为,该合伙人制度将体现为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能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虽然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对阿里巴巴而言,在香港上市更易获得“合格IPO”。但香港的《上市规则》秉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权结构,而马云作为创始人和小股东,恰恰是通过这种方式保持着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迄今,香港证券交易所两次否决了阿里集团的上市请求,马云面临艰难的选择:如果是失去控制权的上市,那么他之前所做的各种努力,包括支付宝的股权变更,均会失去意义;如果无法实现较高估值,他对此前的投资者和创业者均难以交代。

  不过,阿里巴巴不能犹豫太久,它的整体上市也面临着另外一条硬约束。根据雅虎对阿里巴巴IPO制定的“合格”协定,集团需在2015年12月前进行IPO,IPO须至少筹集现金(扣除各类费用前)30亿美元,每股发行价格须超过回购价格的1.1倍,IPO其中一个全球协调人为雅虎指定,以及IPO地点须在香港或美国,或在特定条件下在中国内地等。

  而集团整体上市之外,还悬着一份马云与雅虎、软银等签下的支付宝补充协议,支付宝也要上市。再往后,马云还有大数据、大物流的上市宏伟战略需要按波次实现。

  李倩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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