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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延迟信披只遭警示 被疑曾助多名高管高位减持

2013年10月26日 16: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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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延迟信披被疑曾助多名高管高位减持 东方IC

永安药业日K线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海飞报道:24日晚永安药业(002365)公告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让近两年前公司延迟披露环保部门检查事项的违规行为重新浮出水面。永安药业存在多项环保问题仅被环保部门罚款380万元,而延迟信披让公司一众高管得以在股价高位时大举减持,却也仅被警示。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永安药业仅仅被处以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威慑作用不够。

  两度延迟公布环保检查事项

  24日晚的公告显示,公司于10月23日收到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环境保护部门检查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同时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在2013年1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事情还需追溯到2011年12月28日,环境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通知决定对包括永安药业在内的15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指出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并已投入生产;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并责成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依法责令公司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并要求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不过此事永安药业直到一周后的2012年1月5日才在媒体的连番质疑下进行公告。公告一出2012年1月5日、1月6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事实上,早在2011年10月,当地两级环保部门已先后对潜江经济开发区环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也在检查范围之内。公司同样迟至2011年11月3日才在一份股价异常波动公告里顺带提及此事。

  多名“董监高”高位减持

  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以及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超标两项环保问题,永安药业需要做的仅仅是补办一下环评手续,以及交380万元罚款,相对于违规的收益,这次处罚显然不算严厉。而在信息披露延迟问题上,公司也仅在一年多以后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件。

  永安药业于2010年3月5日登陆深圳中小板,由于市盈率和股价高企此后进入漫长的下跌过程,直到2011年11月恰巧在国家环保部门检查之时,永安药业股价出现异动:11月1日至3日股价突然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该股股价从12元附近上涨至18元,涨幅近40%。而在此次股价异动之前,尽管不少高管持股陆续解禁,但仅有监事宋颂和副总经理吕新武有少量减持,而三个涨停之后,公司一众“董监高”加入减持行列。

  深交所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显示,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17日期间,永安药业有11位“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卖出,累计减持128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从减持的价格来看,上述11位董监高的减持价格大多在16元附近。就在上述高管减持之后,永安药业的股价开始出现大跌,至2011年底永安药业的股价已跌至11.52元/股。而2012年1月5日环保信息公布之后公司则出现连续两日跌停,股价进一步下降到9元附近。

  证券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永安药业仅被出具警示函,显然震慑意义不大,“既没有经济损失,也够不上民事起诉的标准”。刘国华表示,警示函仅仅属于监管措施的一种,并不是行政处罚,因而受损股民也无法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永安药业从2012年以来股价仍处下降通道,至昨日收报8.77元,而期间“董监高”在前述集中减持后再没有发生过任何一笔减持。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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