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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也应遵循市场公平原则

2013年11月11日 10:4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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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主席肖刚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3年年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的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引入定向可转债、优先股等支付工具,鼓励并购基金发展,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机制。媒体报道,优先股目前已经成为证监会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部分大投行已在积极联系客户筹备发行优先股,银行和电力行业的大型国企有望率先发行优先股。

  就此,不用怀疑,虽然优先股发行对资本市场发展与完善而言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且对国内资本市场进步与发展来说,进行优先股试点也肯定是一件好事。不过与此同时笔者也认为,究竟应该选择哪个行业来率先发行优先股,则应当依照公平与竞争原则来进行,而完全可以不必由监管部门来指定。

  首先就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要求讲,众所周知,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人类之所以会选择市场经济模式,并非是说市场经济模式就是完美无缺的,而是因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由人来配置经济资源相比,市场经济机制不仅比人聪明得多,而且配置的结果还好得多。在此具体就以应该选择哪个行业来率先发行优先股来说,如果上述媒体报道的有关银行与电力行业将率先发行优先股的消息为真,那相关的“指定”部门就应该向市场公开其为何要作出决定的依据与理由。而其中道理说来也简单,因为金融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而优先股试点作为一种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无疑具有相当的公共性质。所以在前提下,除非相关的“制定”部门有充足理由来证明自己的“指定”方式肯定要比市场聪明,而且结果也会比市场配置结果要好。否则的话,由监管部门来指定银行、电力行业,乃至其他行业来率先发行优先股,就完全可能会引起公共资源错配、乃至效率不高甚至浪费的结果。

  还有就市场公平要求讲,显然可以肯定,包括优先股试点在内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只有在满足最优配置要求的条件下才能说是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而且是否能够达到优先配置要求的最后评判也只能是在市场。在此同样以优先股试点究竟应该由谁来选择,及选择哪个行业来说,显然,除非相关的监管能够证明自己“指定”银行与电力行业率先发行优先股的决定肯定比市场“聪明”,并且结果也一定会比市场来配置要好,否则的话,按照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由市场来选择应该由哪个行业来率先发行优先股,无疑可以说肯定会是一个比监管部门指定要明智得多的决定。

  所以,面对上述媒体报道的由银行与电力行业率先发行优先股的消息,笔者想说的是,优先股试点也应遵循市场公平原则。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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