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光大证券816内幕引发赔偿案件指定管辖
2013年11月18日 17:24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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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和如何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知》特别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光大证券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吕骞)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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