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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

2013年11月21日 14:41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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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证监会官方微博举行微访谈,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证监会相关监管工作”与投资者进行交流,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具体来看,上述提到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内容。

  就信息披露时点,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触发披露时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证监会指出,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但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时,上市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在回答投资者提出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传播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新局面下如何监管”的问题时,证监会表示,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

  证监会指出,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针对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媒体质疑,证监会表示,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股票作停牌处理,并要求公司及时自查、及时澄清,也可要求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证监局将根据上市公司自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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