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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七大亮点 强化中介机构职责

2013年12月02日 14:34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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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明改革方向为注册制

  在本次意见稿中,新股发行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将证券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交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而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开启了向注册制的过渡。

  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证监会、发审委的职责有所转变,部分行政干预有退出迹象,而将价值判断交由投资者和市场,而这正是注册制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之一。

  2 审核提速

  在本次意见稿中,除了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实行受理即披露,以期加强社会监督外,未来新股的审核速度也有望大大加快。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审核制逐步向注册制的过渡,3个月即为过渡阶段时点,亦为未来申报发行时点,监管层自我约束向市场化转变。

  3 存量发行破题

  意见稿明确,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监吴妙娟:老股转让也是一个亮点,而不是像以前仅仅是发行新股。对股价做出稳定的要求,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比较好的保护作用。

  4 市值配售有新意

  意见稿明确,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在此基础上仍需按资金配号和抽签。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市值配售的新概念初现,长期来看,二级市场抛股打新将受到抑制。

  5 抑制“三高”出重拳

  意见稿就抑制新股“三高”顽疾做了多项政策安排,比如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遏制“三高”有了新的具体措施,更有效地遏制定价高的问题;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能更有效地解决超募资金高的问题。

  6 强化中介机构职责

  在意见稿中,对于中介机构职责在七个方面进行了强化。

  独立财经评论人熊锦秋:这些举措构成了一套落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的严密系统,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7 优先股试点超预期

  在意见稿中,对优先股的发行条件、股东权利义务、转让交易等方面作了界定。

  申银万国策略研究部:市场期待的优先股存量发行推出,允许优先股在交易所交易和对企业投资者股利免税的规定超出预期,伴随者我国资本市场兼并与收购业务的发展和扩张,优先股发行作为并购重组的手段有望发挥更大作用。

  (贾壮 程丹 胡学文 李明珠/整理)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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