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法院受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

2013年12月02日 21:5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日受理了原告包巨芬诉被告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证劵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

  8月16日,A股盘中突现异动。11时5分许沪指突现快速拉升,工商银行等大盘股纷纷涨停,分时成交量猛增。午后沪指震荡下行。作为导致本次市场异动的“主角”,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光大证券于8月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四名高管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11月15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已经于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8·16”事件被罚没5.23亿元。同日,证监会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和如何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记者黄安琪)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