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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能否根治“三高”痼疾

2013年12月03日 15: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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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钧天

  自去年底以来,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实质处于暂停状态。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IPO终于迎来开闸的消息。意见发布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意见明确,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不少投资者担忧,企业价值和风险交由市场自主判断,是否意味着监管机构不再为新股发行“把关”?

  对此,证监会明确表示,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不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杨朝军分析指出,证监会今后将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注重事中和事后的执法监管,从而让市场主体各自归位。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期以“五个手指”为喻,形象地勾勒出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上市公司及证监会等五者在资本市场的作用:大拇指是投资者,老大;紧靠着大拇指的食指是券商等中介机构;中指是媒体,意味着客观、中立;上市公司是无名指;证监会是小指头,要借用法律的力量行使职责。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将更加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坐上“头把交椅”;证监会则将转变职能,还权于市场和投资者。

  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是A股市场顽症,使得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热衷于“炒新、炒小、炒差”。这直接扭曲了新股定价机制,造成了资源浪费和错配。新一轮改革能否根除A股市场的“三高”痼疾?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认为,“三高”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有新股炒作的原因,同时还有新股供求不均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高定价冲动、“打新热”“人情报价”等诸多因素。

  对此,证监会表态,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第一,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第二,强化约束,促进合理定价。首先,针对发行人,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其次,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再次,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最后,提高招股、定价、配售各环节信息的透明度,供网上投资者申购决策时参考,也可以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定价配售环节的“暗箱操作”。第三,加强监管,威慑违规定价。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将有效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将与自律组织开展协作,加强对报价、定价过程的监管,打击高报不买、高报少买、串通报价等行为。同时,采取措施打击新股炒作行为,定价过高则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也会更高。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日电)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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