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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老股转让与证券法有矛盾 但不涉及原则

2013年12月05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专家:老股转让与证券法有矛盾但不涉及原则
    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12月5日做客中新网证券频道视频访谈间。 中新网 张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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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5日电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今日做客中新网证券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老股转让与证券法尚有部分矛盾之处,但不是原则性问题,政策推出比较容易。

  “老股转让存在一定问题,在证券法里,有些规定跟老股转让还是有一定矛盾之处。”王剑辉说,比如说股东上市一年之内是不能够减持股票的,老股转让实际上就在一年之内就减持,中间有一定的冲突,还需要做一定的修改。

  王剑辉解释道,但这不是原则性问题,至于国有股问题上,上市之前必须要通过国资委审批的关口,所以涉及到国有控股权转让的问题,比如说战略的,或者核心的产业,国资委还是会有一些安排,所以在这方面肯定要经过国资委的审批,而且国有股的老股减持,冲击相对小一些。

  王剑辉进一步解释说,实际上靠股票市场来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的阶段已经过去了,大多数国有企业现在应该说状况都比较好,那么他现在在这个状况比较好的时候,比较好的情况下又很难把股权出让,或者说就在价格比较低的时候出让,大家都愿意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可能减持的动力,或者通过老股来减持的动力可能并不是很强。

  王剑辉表示,主要的问题就是证券法上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属于股东上市一年之内你是不能够减持股份,这是最主要的一个技术障碍。剩下的不存在什么明显的障碍,所以这个政策推出应该说在法律上来讲比较容易的。(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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