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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13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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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上市公司才可发优先股 股息率固定

  境外上市公司优先股可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2月13日,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市场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

  《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台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东权益的平衡;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以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求;三是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较充分、公司治理较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

  《办法》共9章,70条,包括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等。

  证监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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